成都3月1日监督抽测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信息公示

2021年03月01 20:04    来源:蜀锦传媒

为进一步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精准性、科学性,严肃查处尾气排放超标违法行为,减少移动源污染,改善空气质量,2月9日以来,生态环境厅在成都市组织开展了移动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月28日,共检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1512辆(含人工抽检、遥感监测及环保定期检验),监督抽测发现不合格17辆,已全部移交公安交管部门。2月9-28日,共检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69587俩(含人工抽检、遥感监测及环保定期检验),监督抽测发现不合格182辆,已全部移交公安交管和执法部门(详见表1)。同时,将2月28日监督抽测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信息予以公示(详见表2)。


案列分享:

近年来,成都市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推进“铁腕治霾”,减少移动源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加大了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现将部分违法案件予以曝光。

汤某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案

2020年11月10日,蒲江生态环境局对鹤山镇大溪谷7期外绿化带在建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林格曼黑度进行检测时,发现汤某使用的挖掘机林格曼黑度不符合《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要求,有明显可见烟,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2月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汤某处以5000元罚款。

成都市超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进行非道路移动移动机械备案

2020年11月23日,青白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成都市超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的合力牌k系列3.5吨自动挡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未进行备案登记。该行为违反了《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一条“本市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所有人应当在购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市)县的对应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应按照本市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报送程序进行申报”的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月28日依据《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对成都市超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


看车
买车
微博
微信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