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通报全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成都整改率低于70%

2018年11月30 15:23    来源:蜀锦传媒

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的“应试”培训,裹挟家长被动参与并成为普遍趋势。“现在幼儿园就开始补课了,哪像我们那个年代。”一位家长感叹道。

确实在我们身边也有很多类似的例子,为了跟上现在的“补习”趋势,很多中小学生不仅周一到周五放学后会有文化课程的补习,周末还有艺术课程的补习,无形中加重孩子的学业负担。全国不少地区也曝光了校外培训机构师资等乱象:

2018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在民办培训学校规范办学专项检查时发现,区内绿叶教育培训学校将学校场地擅自出借给在职教师(四位涉事教师和所在学校已另案处理)在双休日办班辅导、违规补课。该行为违反了《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区教育局作出决定:责令绿叶教育培训学校作出书面检查;停止该校在3个月内招收新生;学校当年度年检定为不合格;在全区教育系统内通报批评。

2018年6月,央视《新闻直播间》栏目对位于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塞纳左岸底商的一家无证照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培训问题进行了暗访报道。经沧州市教育局会同运河区教育局进行调查,其办学者为下岗职工李某、出租车司机于某、沧州师院学生于某某以及无业人员郭某,其中李某、于某为夫妻,于某某系二人之子,郭某系二人干女儿。培训机构占地面积 200 余平方米,主要以周边的南环、育红、实验、迎宾、凤凰城等五所小学学生为培训对象,培训内容以学科类辅导为主,共计学生 109 名。经核实,该机构未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批,为无证办学培训机构,属于违规开展教育类培训。

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经过近3个月的整改,仍有一些培训机构,存在办学条件不达标、违规聘用在职教师、缴费跨度超期、不向社会公布培训信息等问题:位于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东路的某机构5楼,一间教室内有30个课桌,由于空间狭小,教室干脆“舍弃”了讲台,而第一排距离白板不足一米。前台咨询老师告诉记者,授课班级上课人数平均在22人。根据《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不久前的双十一期间,不少培训机构就拿出了“双十一狂欢活动”来招揽生源。“交够半年费用,买66次课赠11次课。”根据《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过目前,仍有一些培训机构在超期收费。

昨日,省教育厅通报了全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截止11月25日,全省183个县(区)已启动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其中105个县(区)已基本完成专项治理整改任务,占全省的54%,其中:阿坝州、甘孜州、德阳、泸州的县(区)完成整改率到达70%以上。全省共发现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9112个,现已完成整改6170个,完成整改率75.09%,阿坝州、达州、泸州、巴中、南充、内江的机构完成整改率达到80%以上,眉山、成都、乐山、遂宁、雅安、攀枝花的机构完成整改率低于70%。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整改不到位吊销办学许可证!

准入门槛: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才能开展培训。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这一举措就是为了保证学生安全与利益。

1、在办学场所方面,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符合安全条件,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之前也有过报道在老房区里得培训机构,缺少防火灭火的设施设备。这种具有安全隐患得办学点不再少数,应该全部进行整改,让学生加长能更放心得进行课外辅导。

2、在师资方面,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之前就听很多家长抱怨,学校老师上课只教A卷题,不教B卷题,这次《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一出台,一批不合规的学科杯赛、奥数点招被叫停,一批“课上不讲课下讲”的教师和校长被问责。

3、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不能超纲、超时、超进度。

为了抓住“消费者”不少培训机构都会拿出相应的优惠活动,比如“小班辅导,买5个月送1个月”等。《意见》出台之后,不得一次性收取3个月得教学费用,减少了家庭负担。同时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进行补习减少学生课业负担,从而能减少青少年学生得近视程度,良好的学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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