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3日电 今日,由教育部新文科建设工作组主办的新文科建设工作会议在山东大学(威海)召开。会议研究了新时代中国高等文科教育创新发展举措,发布了《新文科建设宣言》,对新文科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会议指出,文科教育是培养自信心、自豪感、自主性,产生影响力、感召力、塑造力,形成国家民族文化自觉的主战场主阵地主渠道。新文科建设对于推动文科教育创新发展、构建以育人育才为中心的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新格局、加快培养新时代文科人才、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强调,新文科建设不仅影响文科本身、影响理工农医教育、更影响高等教育全局。推进新文科建设要遵循守正创新、价值引领、分类推进“三个基本原则”,要把握专业优化、课程提质、模式创新“三大重要抓手”,要抓好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中国新闻传播大讲堂、中国经济大讲堂、中国艺术大讲堂“四大关键突破”,培养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应用型复合型文科人才。“全国新文科教育研究中心”正式揭牌。会上,依托山东大学成立的“全国新文科教育研究中心”正式揭牌。来自全国130余所高校负责同志和文科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全国高校设立了分会场。
正在找工作的同学们要注意啦!北京市教委直属单位北京学校正在招聘中小学教师若干名,感兴趣的你千万别错过这次机会!一起来看具体招聘信息↓↓ 招聘学科持中学教师资格证可应聘岗位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心理、信息技术(网管、人工智能方向)、通用技术,各若干名。持小学教师资格证可应聘岗位语文、数学、思政、科学(生物、物理方向)、音乐(钢琴、京剧方向)、体育(健美操、武术、排球、足球方向)、美术(版画、陶艺、设计方向)、书法、篆刻、心理(特殊教育方向),各若干名。招聘要求北京学校作为集小学、初中、高中十二年一体的学校,聘任教师将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安排在不同学段或贯通项目中教学。期待应聘教师既有执教中学的能力,又有执教小学的准备。2021年应届毕业生1.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博士优先。2. 中共党员、校学生会干部优先。3. 非京籍人员需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留学生1. 世界知名院校毕业,近期留学归国,未参加工作人员。2. 非京籍人员需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在职教师1. 地市级优质中小学有10年以上教学经验,且有高级职称的教师。2. 特级教师、省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区级学科带头人优先。3. 有奥赛辅导经验者优先。政治(含思政)、历史学科应聘人员应为中共党员。 基本待遇1. 享受北京市优质公立学校的一切待遇,让您安居乐业。2. 解决编制、户口(非京籍)及子女入学等后顾之忧。报名办法请通过报名系统(http://171.84.2.34)登记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书扫描件。咨询电话:010-89537370(尹老师)学校介绍 北京学校是北京市教委直属的集小学、初中、高中一体化的全日制公立学校。学校认真贯彻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以“首都教育现代化2035”战略目标为指导,以“国内领先、国际一流,争创世界名校”为办学目标,依托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的教育资源优势,汲取新时代北京发展成就,积极创建新时代旗帜鲜明、人民满意的创新型学校。 北京学校位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核心区,占地面积300亩,班级建制108个班。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努力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教育新地标”。北京学校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办学初心,秉承“一切为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一切为了祖国的繁荣富强,一切为了人类的美好未来”的办学宗旨和“有爱尽责,求是创新”的办学理念,旨在培养有责任担当、有家国情怀、有全球视野、有坚强意志,会沟通合作、会创新创造、会审辩反思的终身学习者。北京学校诚挚欢迎有共同追求的优秀教师加入,一起实现教书育人的教育情怀。
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2020年10月10日至31日,考生可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平台”(https://yz.chsi.com.cn)进行研招统考网上正式报名,报名时间为每天9:00—22:00。为了方便大家网上报名,小编整理了报考的23个常见问题。一起来看!1.毕业后修改了姓名,如何进行网报?(1)请使用现在有效身份证件的姓名注册报名。(2)如符合报名要求的最后学历对应的是曾用名,学历(学籍)校验会不通过。网上的校验结果仅供参考,考生是否具有报考资格由报考点及招生单位根据相关文件确定。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根据招生单位要求提供相应核验材料,具体时间和要求请咨询招生单位。2.装有窗口拦截功能的软件是否会导致无法正常报名?会,考生必须卸载或禁用窗口拦截功能,否则无法正常进行网上报名。3.推免生还可以参加统考吗?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4.已完成报名,如何修改姓名、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完成填写考生信息。(2)登录“账号管理”修改实名注册的姓名、证件号码、移动电话、证件类型等信息。(3)退出并重新登录进入研招网统考网报系统中,点击“实名注册信息与本条报名信息不一致,查看详情”,进行信息同步。5.信息填写有误,正式报名时是否可以修改?可以,网上报名时间段内,招生单位、考试方式及报考点等报考关键信息不可修改,其他报名信息可以修改。若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或报考点等信息确实错误,只能取消当前报名信息后,再新增一条报名信息。因报考点对报考人数有限制,建议不要轻易取消,谨慎操作。6.考生户口和考生档案相关内容,应该如何填写?应届毕业生户口迁至学校的写现就读学校所在地和现就读学校详细地址,没迁至学校的写户口实际地址即可,往届生按实际情况填写。档案填写同理。7.网报过程中,发现考生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移动电话有误如何修改?网报信息中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移动电话是从实名注册信息中获取的,如需修改,请返回实名注册模块进行修改,修改后需退出系统,关闭浏览器重新登录,并将实名注册信息同步到网报系统方可生效。注意姓名的生僻字要用拼音代替,不要用问号。8.毕业院校已更名,下拉菜单里面显示的是更名后的院校名称,如何填写毕业院校名称?毕业学校中没有自己的学校或学校名称与实际不同,则选择“其他”,并在输入框中填写学校名称(以毕业证书为准),最多输入100个字节的字符。9.“取得符合报考条件的最后学历的学习形式”分类?普通全日制(其中包含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教育(成人脱产、业余、夜大学、函授、电视教育,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中应有××省(市、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名称和印章、主考学校或就读学校名称和印章),网络教育,开放教育,获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其他。10. 修改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需注意?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登录原报名账号(无需重复注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11.备用信息栏如何填写?部分招生单位的网报公告或招生章程上会有特殊要求,考生需要将某些信息在报名时填写在该两项中。请考生仔细阅读招生单位的网报公告以及该招生单位招生章程。12.报考类别分类及注意事项?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合同就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若考生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则必须选择“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并填写“定向就业单位”(最多60个字节)。13.统考考生网上报名时有哪些专项计划?包括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A.考试方式选择强军计划、援藏计划,专项计划将分别自动设为强军计划、援藏计划;B.当考试方式选择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法硕联考时,考生可选择专项计划为“无”、“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或“退役大学生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需与报考点所在省省级管理部门联系获得校验码。1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能否选择工作所在地的报考点?一些考生想选择工作所在地的报考点,这时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①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②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如果想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报考点,要符合工作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注:一般需要提交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具体请查询网报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报考点或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15.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何选择报考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16.某些省市报考点下拉列表没有选项怎么办?说明根据考生所选择填写的信息,在所选择的省市并没有设置符合条件的报考点。如有疑问,请与报考点所在省级管理部门联系确认。也可以查看报考点以及省级管理部门的网报公告。17.修改信息提示“报考点***不接收报名信息中的部分条件,请修改或重新报名”,为何不能修改?该情况说明你已经生成报名号,由于报考点设置,当前报名信息不符合现阶段报考点要求。如有疑问,请咨询报考点。如无需修改信息,关闭页面即可。18.报考点已满如何报名?报考点有人数限制,若已满,将不再接受报名或交费,你可考虑更换报考点进行报名。19.2021年度统考硕士招生考试,考生如何申请报考费退费?截止10月31日网报结束前取消报名的、由于系统或者网络原因造成的同一订单号(或报名号)重复支付的,研招报名结束后会统一安排退费,请耐心等待,感谢理解和支持!考生注意事项:退费款项将原路返回你报名支付时使用的支付宝账户或者银行卡,请保证账户的有效状态,切勿注销交费账户。20.为什么在网上支付成功仍显示“未交费”?由于各银行系统的差异或网络稳定因素,有可能不能及时反馈交费是否成功。考生可在第二天进行查询,确认是否已经划款,如果确认交费成功并且对应的报名号无误,即使报名系统显示“未交费”也不会影响报名。21.如何判断网报是否已成功缴费?(1)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到研招网报名系统中查询缴费标志是否已变更为已缴费。(2)查看银行卡消费记录,已扣费即已成功缴费,特殊情况下,研招网状态可能没有变为已缴费状态,请考生不用担心。(3)查阅报考点所在省市区发布的信息,获取咨询方式。22.报名结束后忘记报名号,怎么办?可联系报考点进行咨询。23.如何判断统考硕士招生网报是否成功?填写考生信息结束后将生成9位数字的报名号,且成功交费后即网上报名成功。成功交费后,请及时关注报考点及招生单位发布的公告及通知。
新华网北京9月29日电 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培养单位要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制定全面的博士生导师选聘标准,避免简单化地唯论文、唯科研经费确定选聘条件;要制定完善的博士生导师选聘办法,坚持公正公开,切实履行选聘程序,建立招生资格定期审核和动态调整制度,确保博士生导师选聘质量;选聘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教师为博士生导师的,应从严控制。博士生导师在独立指导博士生之前,一般应有指导硕士生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的经历。对于外籍导师、兼职导师和校外导师,培养单位要提出专门的选聘要求。《意见》强调,培养单位要明确导师变更程序,建立动态灵活的调整办法。因博士生转学、转专业、更换研究方向,或导师健康原因、调离等情况,研究生和导师均可提出变更导师的申请。对于师生出现矛盾或其他不利于保持良好导学关系的情况,培养单位应本着保护师生双方权益的原则及时给予调解,必要时可解除指导关系,重新确定导师。《意见》指出,对于未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在博士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出现严重问题的导师,培养单位应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退出导师岗位等措施。对师德失范者和违法违纪者,要严肃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对于导师退出指导岗位所涉及的博士生,应妥善安排,做好后续培养工作。
新华网北京9月29日电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严格规范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意见》指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意见》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信息。所有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要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及答复。在严抓培养全过程监控与质量保证上,《意见》提出,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完善考核组织流程,丰富考核方式,落实监督责任,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严格课程考试。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在加强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上,《意见》指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
新华网北京9月29日电 日前,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等九个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将聚焦重点、疏通堵点、破解难点,将“职教20条”部署的改革任务转化为举措和行动,推动中央、地方和学校同向同行,形成因地制宜、比学赶超的工作格局,整体推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介绍,《行动计划》规划设计了10项任务,27条举措。一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完善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制度体系、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全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等进行部署。另一方面,聚焦关键改革,实施职业教育治理能力提升行动、“三教”改革攻坚行动、信息化2.0建设行动、服务国际产能合作行动、创新发展高地建设行动等5项行动。在健全职业教育学校体系方面,《行动计划》提出进一步明确各层次职业教育办学定位和发展重点,系统设计、整体推进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一是强化中职教育的基础性作用,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优化中职学校布局,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二是巩固专科高职教育的主体地位,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输送区域发展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三是稳步发展高层次职业教育,把发展本科职业教育作为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一环,培养高素质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根据产业需要和行业特点,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适度扩大专业学位硕士、博士培养规模。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巩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一是建立产业人才数据平台,发布产业人才需求报告,研制职业教育产教对接谱系图,指导优化职业学校和专业布局,促进人才培养和产业需求精准对接。二是建好用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建立覆盖主要专业领域的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实体化运行的示范性职教集团(联盟)和技工教育集团(联盟),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深化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三是支持行业组织积极参与产教融合建设试点项目,鼓励地方开展混合所有制、股份制办学改革试点,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 健全以企业为重要主导、职业学校为重要支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中心任务的产教融合创新机制。另外,《行动计划》还提出了深化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引导不同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合理分流,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一是健全省级统筹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完善高职教育招生计划分配和考试招生办法,保留高职学校考试通过普通高考的渠道,保持分类考试招生为高职学校招生的主渠道。二是规范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形式,推动各地将技工学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逐步取消现行的注册入学招生和中职本科贯通,适度扩大中职专科贯通,严格执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三是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职业技能测试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50%,考试形式以操作考试为主,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支持有条件的省份建立中职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制度,鼓励高职学校与产教融合型企业联合招生。
新华网北京9月24日电 今日,教育部等八部门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强调,各地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坚决克服“唯升学”“唯分数”的倾向。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在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方面,针对“激励不够”的问题,《意见》提出“四个强化”。首先是强化评价导向作用。提出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更加注重评价学校提高办学质量的实际成效,并作为对学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对校长教师实施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据。其次是强化校内激励作用。提出学校要从五个方面构建完善的教师激励体系。一是注重精神荣誉激励,积极开展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学团队等评选活动;二是强化专业发展激励,鼓励和保障教师参加培训、教研等学术研究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三是完善岗位晋升激励,切实落实教师岗位职责,把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四是健全绩效工资激励,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五是突出关心爱护激励,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人文关怀,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和幸福感。第三是强化学校文化引领作用。提出一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构建积极向上、奋发有为、团结和谐、富有特色的学校文化,凝聚广大师生的价值追求和共同愿景;二要加强学校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深入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增强学校文化对师生的感染力凝聚力。第四是强化优质学校带动作用。提出深入推进学校办学机制改革,带动薄弱学校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对发挥带动辐射作用突出的学校,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主要有三方面举措。一是完善集团化办学机制,以优质学校为牵引,加大场地设施资源和优质课程教学资源的统筹力度,帮扶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提高办学水平。二是完善学区治理体系,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统筹学区资源,促进学区内学校多样特色、优质均衡发展。三是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积极开发优质学校名师网络课程、专递课堂资源,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新华社北京9月23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医学教育摆在关系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保障人民健康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意见》提出四个方面17条改革举措。一是全面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加强医学学科建设,推进麻醉、感染、重症、儿科等紧缺专业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大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力度,逐步扩大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加快培养防治结合全科医学人才,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加快推进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改革。加快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依托高水平大学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加快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培养,促进医工、医理、医文学科交叉融合。二是全力提升院校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入口生源质量,扩大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本科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培养仁心仁术的医学人才,强化医学生职业素养教育,加强护理专业人才培养。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教育,做大做强中医药主干专业,培养少而精、高层次、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人才。医教协同加强和规范高校附属医院管理,夯实高校附属医院医学人才培养主阵地。系统推进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统筹管理,完善大学、医学院(部)、附属医院医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医学教育质量评估认证制度,构建医学专业全覆盖的医学教育认证体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国际实质等效的院校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加快建立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建立“医学+X”多学科交叉融合平台和机制。三是深化住院医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改革。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大全科等紧缺专业住院医师培训力度,加快培养一批防治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推广可验证的自学模式,发展远程教育,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中,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强调临床实践等业务工作能力,破除唯论文倾向。四是完善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医学教育综合管理和统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重点工作计划。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工程,加强对医学教育投入保障,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医学院校支持力度。保障经费投入,适时调整医学门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培补助标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落实投入责任。
我国已成为研究生教育大国,新中国成立以来累计培养1000多万名博士、硕士,今年在学研究生将达300万人。目前,这些数字的背后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如有的学校片面追求规模扩张,高质量、个性化培养不足;对紧缺人才培养和“卡脖子”技术突破的支撑力度不够;一些导师指导能力不够,师德师风建设仍需加强等。问题的存在给研究生教育提出了新任务。9月22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研究拟订了将重点推进的“十大专项行动”,在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研究生培养等方面打出“组合拳”,旨在推动研究生教育深层次、结构性变革。推进学科专业调整 吸引最优秀的学生投身基础研究国家重大需求是研究生教育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着力点。此次,《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交叉学科分类发展和动态调整新机制。学科专业建设改革行动被纳入“十大专项行动”中,即构建设置规范、动态调整的学科专业目录管理新机制,开展学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提升专业学位培养能力和培养规模;建立国家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清单,健全国家急需学科专业的引导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蔡长华介绍,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储能技术、医学攻关等相关学科专业,将被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清单,在招生计划、人才引进、资金投入、职称评审等方面获得优先支持。“十大专项行动”还包括重点推进一流学科培优行动、关键领域核心技术高层次人才培养行动,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双一流”建设高校,在已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对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发挥重要作用的学科和方向上,尽快取得突破;聚焦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组织“双一流”建设高校和一流企业(院所),统筹资源,以超常规方式加快培养一批紧缺人才,为国家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和推进科技创新作出贡献。此外,“十大专项行动”还明确提出,将支持一批事关原始创新支撑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基础学科,以及具有极高保护传承价值的“绝学”、冷门学科;探索建立招生计划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对问题突出的培养单位予以必要限制;健全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扩大直博生招生比例等。蔡长华介绍,下一步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研究生招生计划调节机制,强化基础研究,建设一批基础学科基地,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吸引最优秀的学生投身基础研究,厚植发展基础。破解“导学矛盾”:将建立师德失范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洪大用介绍,目前我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万人,确有部分导师指导精力投入不足、指导方式方法不科学、质量把关不严,甚至有个别导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近年来,因此类问题而导致的“导学矛盾”时有发生。导师队伍建设是研究生教育的基础性工程,决定着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意见》强调,要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强化导师岗位管理,明晰职责边界,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育人实效等纳入导师评价考核体系。洪大用表示,下一步,拟从多方面入手,确保导师队伍质量,包括建立国家典型示范、省级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三级导师培训体系;规范导师指导行为,“导师既是学生的学术导师,也是人生导师。研究生不单是学生的身份,也是导师的合作伙伴。我们要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依法依规建立师德失范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严把质量管理:敢于让不合格的学生毕不了业研究生教育肩负着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创新创造的重要使命。据悉,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已从2016年的约80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110万人左右。“但我国目前的千人注册研究生只有两人,美国大概在9人以上,德国、韩国约5-7人。由此来看,我国的研究生规模与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还有差距。”洪大用在发布会上表示。《意见》提出,要以服务需求为导向,合理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适度超前布局,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稳步扩大。如何保障培养质量,《意见》强调,要严把入口关,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准选拔人才;严把过程关,抓住课程学习、考核、论文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落实全过程管理责任;严把出口关,合理制定与学位授予相关的科研成果要求,加强学风建设,敢于让不合格的学生毕不了业,倒逼学生潜心治学。用好学位授权点评估、学位论文抽检等手段,加强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监督检测,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教育部对学术不端、学位‘注水’问题,一直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露头就打。我们要坚决确保学位授予的含金量。”洪大用说。(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孙庆玲)
曾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的王某,刑满释放后隐瞒前科进入培训机构任职,其个人简介还出现在该机构网站的“环球名师”栏目中。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与教育局、公安局在教师资格清查专项行动中发现这一情况后,教育主管部门责令该培训机构辞退王某,并取消其教师资格。这是9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5起“三部门联合专项清查揭穿‘名师’真面目”的典型案例之一。为了将“大灰狼”挡在校门外,9月18日,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共同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今后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都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不予认定教师资格。哪些教职员工需要被查询?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介绍,《意见》规定的范围包括3类与在校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人员:一是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二是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应当对申请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三是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在职教职员工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筛查。查询内容有哪些?《意见》明确,基于行为性质和防范重点,暂把查询的违法犯罪信息限定为狭义的性侵行为:一类是因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被作出有罪判决的人员,以及因上述犯罪被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人员;另一类是因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人员。史卫忠补充道,由于高校的学生大多已成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体制比较复杂,《意见》作出的规定是:对高校和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职员工、工作人员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也参照该《意见》执行。入职查询这项新制度如何具体落地实施?《意见》明确,将采取教育部和公安部两部门间信息平台对接的方式,通过数据的交换和比对实现信息的即时交换、查询。《意见》还明确,如果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查询,或经查询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仍予以录用或者认定教师资格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针对性侵害已成为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的主要犯罪类型这一实际,2017年8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建立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限制从业机制,汇总本区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建立“黑名单”信息库。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广东省广州市等地先后建立了相关制度。上海、重庆、河南等省级检察院都推动建立了本地省级层面的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已施行入职查询制度省份的检察机关曾发现:一些尚未构成犯罪的猥亵未成年人的违法人员没有进入检察机关系统,入职查询时筛查不出来;本地系统无法查询外来入职人员在外地的犯罪记录。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对此表示,此次三部门联合发文建立的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正是依托公安部建设的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能实现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共享,有效解决漏查等问题。有法律专家认为,公开罪犯个人信息的上位法依据不足,可能会侵犯犯罪人员的隐私权,妨碍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史卫忠对此表示,入职查询会导致从业禁止的法律后果,所以要兼顾有效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和维护涉案人合法权益、满足其正常回归社会需要之间的关系。“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修改实施,最高检将不断扩展从业禁止的情形,逐步扩展到所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焦敏龙)
教育部关于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留学回国人员办事程序,方便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和生活,教育部决定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现公告如下:一、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开具申请。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请的,驻外使领馆根据留学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已经受理、使领馆开具时间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仍然有效。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留学人员提供的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或留学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可通过留学人员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行程票据等确定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限。
新华网北京9月16日电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及各国(地)入境、签证、航班等政策限制,部分我国学生赴境外国家和地区留学的计划被迫改变、延迟甚至取消,不少学生面临就学困难。近日,为回应社会关切和需求,教育部采取系列政策举措,切实解决这类学生的现实困难。一是合理引导学生国内上网课。针对境外高校安排学生上网课的情况,引导学生在国内通过在线方式继续完成学业。同时发布专门通知,明确留学人员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按时返校而选择通过在线方式修读部分课程,以及因此导致的其境外停留时间不符合学制要求的情况,不作为影响其学历学位认证结果的因素。二是允许国内高校提供短期学习交流机会。允许高校在确保教育公平的前提下,通过与境外合作高校签订交换生协议等方式,接收出国留学生先行在国内借读学习。三是通过中外合作办学等方式丰富就学路径。允许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及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在保证教育公平的前提下,考核招录部分符合特定条件的出国留学生,双向选择,择优录取,为学生提供国内求学机会。招生不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占用高校原有招生指标,对高校其它各类招生不产生影响。据了解,目前各省各校正在积极稳妥推进相关招生工作。四是加强对外沟通联系。据介绍,教育部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部门,积极与驻在国教育部门和高校联系,敦促其妥善解决我留学人员学业受阻问题。此外,教育部还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对接用人单位需求,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支持指导。教育部国际司(港澳台办)负责人介绍,此次招生政策的招生对象主要包括:已持有境外大学录取通知书、原计划于2020年秋季学期攻读境外高校本科或硕博士研究生的中国内地(大陆)籍学生。根据此次招生政策,依法在办的可颁发外方学位证书的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部分项目所在高校,根据自身意愿和实际办学能力,在与外方及港澳台合作单位就招生方案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可开展招生工作。参与此次招生的有北京、浙江、广东等19个省市的约90个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